学校各单位、各直属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(周五)—4月7日(周日),共3天。
4月5日(周五)公共选修课顺延一周。
假期工作要求:
1. 请各单位做好节前工作安排,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,做好防火防盗工作,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、有序;
2. 请各单位负责人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畅通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需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;
3. 请两校区教学楼值班室做好假期期间自习室开放工作;
4. 请各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校长办公室
2019年3月26日